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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业性综合科研院所的市场定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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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2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

  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发性科研院所进入或转变为企业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趋势。就此,许江、姚沅海撰文指出,要——
  明确行业性综合科研院所的市场定位
  伴随着共和国的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和成长的国家行业性综合科研院所,一直担负着所在行业重大、综合和基础性的重要攻关科研任务,成为各行业科技进步的依靠力量。这支科技队伍是国家产业科技进步中的宝贵财富。
  1984年国家实行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在十多年的不断改革调整中,行业性大院大所在继续承担政府指令性的行业重大、综合科研项目的同时,经历了事业费逐步减拨、课题承包、兴办科技企业等几个阶段。经过几次不轻松的阵痛,广大科技人员正在逐渐转变观念,认识到科研必须与经济相结合,科研成果必须走向市场、服务于企业,科研院所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针对行业性综合科研院所的发展现状,在新一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中,必须明确其市场定位。
  按照中国科学院提出的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设想,行业性综合科研院所应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系统的科研骨干力量,因为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在较短时间内,曾经为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行业性综合大院大所在行业科技进步中所处的地位和优势,是其他企业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能将这类院所与一般中、小型科研机构等同对待。而应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宏观考虑,在政府的适当引导和扶持下,以现有行业为基础,尽快改革产业科研投资渠道,保证这类院所在转制为企业后仍然是各行业的科研力量主体。要做到这些,基础仍然是市场,政府要依据市场规律因势利导,大院大所也只有真正进入了行业市场,才能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
  行业性综合大院大所转制为科技企业,市场定位可以是所在行业的大协会或大企业的科研开发主体,其中心工作仍然要以科研为主,但要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学研究,真正服务于企业。
  作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的定位不是与企业竞争而是服务于企业,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既能达到推进大院大所顺利转制为企业的目的,又可通过经济纽带,使科技真正融入经济建设中,从而使科研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面对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行业性综合科研院所应尽快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积极着手各项转制工作。当务之急是要首先抓住自身行业市场,占领行业技术服务的制高点,以综合的专业技术优势,成为支撑行业科技进步的市场主力军。在有能力的基础上逐渐向邻近专业、邻近行业延伸,面向大市场,营造高势位,实现平稳转制,成为而且应该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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