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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任互助合作组织经营商业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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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19
第2版()
专栏:

关于放任互助合作组织经营商业的检讨
中共清苑县委员会
一月二十五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载“清苑县的互助合作组织为什么经营商业”一文,严肃地揭发和批判了我县互助合作组织中的资本主义倾向以及县委对这问题的错误态度。我们感到这个错误是严重的,当即进行了检查。据初步检查,证明所揭发的材料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表示诚恳接受,并认为这一批评对于改进我们的领导工作、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以及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都有很大帮助。我们一定要深刻地记取这个教训。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错误呢?主要原因是:
第一、县委对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学习得不深不透,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这三种合作经济互相联系起来,其目的是逐步地把农村的经济活动和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逐步地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改造小农经济,帮助农民摆脱商业剥削、粮食囤积和高利盘剥,使广大农民都过上富裕生活。县委没有充分认识到:广大社员过去都是个体农民,他们虽然接受了一些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可是由于他们的私有观念还很强,有些人还想走资本主义的老路子;所有这些思想都不会在一个早晨消失,还必须经过长时期的教育和思想斗争。因此,县委就忽视了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经常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经营方针的教育,致使不少社员的个人主义思想增长,经营商业的现象日渐增多;有的农业社社员不是以模范地遵守政策法律的行为,来团结和影响社外群众,而是认为入了社“特殊”,盛气凌人,歧视单干农民,同供销社竞争、对抗。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必然会使农业社垮台或者变质,使资本主义在农村自由泛滥,和破坏工农联盟。
第二、县委在领导生产救灾中,有片面的救灾观点,认为去年灾重,副业生产门路少,如果不允许搞商业,灾民的收益就更少了。因此,就不积极地从多方面组织社员寻求生产门路,而是消极地对于社内的商业活动听之任之,这就助长了某些社员“发快财”的资本主义思想。事实证明,社内的资本主义倾向,如果不能防微杜渐,是会得寸进尺的,同社会主义经济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就以贩煤为例,开始一些社多是用小车推,经过加工出售;后来,则以“自用”为名,用大车胶轮车大量骗购,不经加工,直接贩卖,同供销合作社竞争,捣乱市价,严重地影响了供销合作社的供应计划。所有这些情况说明,我们只顾社员眼前利益而忽略了社员的长远利益,只顾社员私人利益而忽略了全体人民的利益。
为了纠正这种严重错误,我们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一、有计划地组织全县做农村工作的县区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高广大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在提高思想觉悟的基础上,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首先是县委),检查互助合作组织中的资本主义倾向,及其发生的根源,划清与资本主义的思想界限,划清正当的副业和商业的界限,提高领导农业社的本领。
二、召开全县农业社代表会议,并吸收区委副书记、乡总支书记或乡长参加,约计一千一百余人。会上除了贯彻生产救灾方针和农业生产计划外,进一步讲解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批判资本主义经营思想,通过典型,开展讨论,划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界限,使大家认清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和办社的目的,在自觉的基础上,杜绝商业活动。
三、结合生产救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以乡为单位,把各社进行分类排队;对于经营商业的社要结合修订生产计划,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帮助它们做好转业工作,限期收回错发的营业牌照。既要坚决杜绝互助合作组织经营商业的现象,也要防止因转业而使生产停顿、收益减少造成灾民生活困难的严重现象发生。
四、建立经常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进行政治教育的制度,并且结合当前整顿社的工作普遍地对社员进行一次社章教育,检查和批判社内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提高社员的政治觉悟;今后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广大社员的积极性,监督社内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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