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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陆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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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1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奥斯陆协议
  1993年,在挪威的撮合下,巴以双方在奥斯陆经过历时数月的14次秘密谈判,就实现初步和平取得实质性重大突破,最终在加沙和杰里科首先自治等问题上达成原则协议。9月13日,巴解组织和以色列在美国白宫南草坪正式签署了《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即奥斯陆协议)。
  《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的主要内容是:
  ——巴以双方相互承认对方的合法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为巴勒斯坦人民成立一个巴勒斯坦临时自治机构,其过渡期不超过5年,最终将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实现巴勒斯坦问题的永久性解决;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不迟于过渡期的第三年初就被占领土最终地位举行谈判,谈判将包括耶路撒冷问题、难民问题、定居点问题、安全安排、边界问题和与邻国关系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
  ——将在9个月内选举产生自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届时以色列对加沙和杰里科的行政和军事管辖权将一并取消,以军撤出加沙和杰里科地区,巴勒斯坦将建立警察力量负责维护治安;
  ——立即成立一个以色列巴勒斯坦联络委员会,负责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问题及争端,对谈判解决不了的纠纷和争端可由双方商定的调停机构仲裁解决。
  (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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