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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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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2
第2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
  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王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再迈新步,日前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以进一步保障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检务公开的原则,此次公布的试行规则要点是:立案公开,立案审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和作出终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在公开审查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审查案件时不仅要听取申诉人的陈述,还要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结论公开,抗诉或不抗诉都要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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