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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开对个私经济的限制 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司长马建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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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4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进一步放开对个私经济的限制
  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司长马建堂
  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到1997年,全国非公有经济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4.2%,接近1/4,个体、私营工业产值分别达到17852亿元和355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5.9%和3.2%。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33.4%和3.7%。
  今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已基本没有太大的所有制差异,但在实际待遇上确实有一些不公平。在融资、税收、进出口、用地、出国等具体工作层面上,鼓励发展的政策措施仍不到位。从我们调查研究的情况来看,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是个体、私营经济呼声最高的问题之一。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中还遇到不少客观困难,如有些法规已经过时,阻碍其发展;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受限;管理体制不顺,社会服务不到位;观念转变难,支持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等。
  目前,国家经贸委与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商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认为,今后关键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依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破除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种偏见和认识误区,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正面宣传,树立正面形象,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有利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抓紧清理、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修改后的宪法为根本依据,抓紧清理、修订有关部门的法规和政策,凡不符合新宪法精神的都要及时依法修订或废止。同时,要抓紧制定新的法规、政策,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加强政策引导。为了给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空间,要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对目前仍未放开的产业领域要进行清理,适合放开的,要抓紧放开,引导其健康发展;暂不具备条件一下子放开的,可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四、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行为。要切实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局面,明确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要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服务体系,促进提质升级。要尽快建立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科研院所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在投资方向、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避免和减少投资与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治乱减负,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像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和国有企业负担那样,坚决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我们准备将各地反映比较强烈的几项收费,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告国务院减负办,力争尽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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