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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录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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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4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择优录取
  张大为
  今年外经贸部已分两次批准了全国61家私营企业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其中包括刘永好领导的新希望集团。这里的新闻点有二:一是在经历了50年国字号企业一统出口权之后,外贸体制改革终于有了如今的大动作;二是像新希望集团这样年产值几十亿的大集团,这么多年来竟然一直没有权和外国人做买卖。常听很多国企的老总说自己如何如何“手脚被捆”,怎么怎么不像私企那么“活”,不知这些老总能否体会刘永好们多年“无权”的束缚。就外贸经营来说,有了这两次批准之后,私企算是能和国企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了。
  其实,所谓自营进出口权,不过是一种经营手段,纯属市场行为。之所以长期造成这种不正常,原因自然不说自明,关键是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真正打破所有制界限,切实做到“按成绩录取”。
  说起来也都是些要转变观念之类的老话,倘若没做到实处,就会给经济工作本身造成被动。近期人民日报经济周刊披露一条消息:辽宁省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中有88家(主要是国企)进出口记录为“零”。一边是有“权”没用,一边是好不容易才有了“权”。这就在人心里画了一个奇怪的问号:外贸进出口权到底是一种企业经营手段,还是像配车、配电话一样,属于一种行政待遇?
  本次人大会议修宪之后,已经从根本大法上给私营经济定了“成份”,外经贸部两次批准的61家私营企业只是个开头,还要继续审批。其它仍旧处在“国统”状态的部门,也该行动起来,抛弃陈旧的“成份论”观念,真正做到不唯成份论,重在发展经济。一些部门在一些政策法规上还残留着旧观念的色彩,要尽快采取行动,予以改变,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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