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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须治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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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4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保险中介拓宽了保险展业形式,为保险公司争揽了更多的业务。但与此同时,一些保险中介哄抬手续费、“炒”保险公司、蒙骗客户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仅损害了保险客户的利益,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险中介须治乱
  本报记者 李丽辉
  1998年,全国财产保险费收入499亿元,其中40%以上的业务来自兼业代理人和农村代办业务;寿险公司保费收入683亿元,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个人寿险代理员;航空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收入则几乎全部来自设在各机场和航空售票点的兼业代理人。这些活跃于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向客户介绍推荐保险品种,为保险公司发展客户,代理代售某些保险商品的人,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险中介人员。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各类保险中介服务网点23万多家,各类保险中介就业人员逾90万人。保险中介的出现,一改保险公司“柜台”展业的僵化模式,真正使保险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也为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多的业务来源。然而,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日益发挥其巨大作用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内控不严 骗子得手
  1998年,北京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保险欺诈案件。作案人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他自1997年开始利用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司印章以及介绍信等有效证件,非法在多家银行以该保险公司的名义开立账户,以非法签订自制的“保险协议”为手段,以还本付息为诱饵,骗取多家保户的资金,然后通过来回倒账的方法,将资金占为己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性质十分恶劣。发生这样的严重事件,保险公司的印章、单证、收据、介绍信等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是重要因素之一。
  据统计,目前保险市场正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各类人员有近50万人,但真正遵守《保险代理管理规定(试行)》的大约只有30万人左右。为争得业务,一些素质低的代理人员故意向客户隐瞒条款内容,夸大保险责任,任意承诺,甚至通过答应给予客户回佣好处,以达到承保的目的。
  对兼业代理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加审核,险种代理不加限制,再加上有的保险公司自身单证、章证管理十分混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作案,违法违规现象十分突出,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造成了极大损失。
  违规经营 瞒天过海
  也有一些国内保险公司为拉业务,不计成本乱提手续费。以机动车辆险为例,在去年清理整顿机动车辆险市场之后,仍有一些保险公司违反规定,给予代理人高达35%的手续费。另一方面,一些掌握较多保源客户业务的代理人,为牟取暴利,在市场上炒单卖单,哄抬手续费。保险公司为争揽业务,往往不得不屈从于他们开出的价格条件,既扩大了承保风险,也引发了不公平竞争。
  此外,未经准入的国外保险机构在我国非法从事保险中介活动的现象也很突出。据了解,一些国外保险机构在华代表机构,未获准入的国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保险咨询顾问机构也在境内大肆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有的国外保险经纪公司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在境内大肆违规介绍直接业务;有的国外保险公司以“全球保单”的形式,在境外通过一张保单直接承保国外投资者的境内财产。据估计,每年由此造成的保费外流相当严重。
  5月13日,中国保监会宣布对塞奇维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停业整顿。这家外国独资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超业务范围经营业务,从事大量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直接经纪业务。
  清理整顿 走向正轨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唐运祥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败坏了保险公司的声誉,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削弱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侵犯了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加大保险中介市场整顿力度。
  唐运祥副主席介绍说,中国保监会于今年3月制定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取缔和查处非法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禁止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规范保险中介行为,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保险公司搞好内控制度建设。严肃查处未获准入的国外保险机构、保险经纪、咨询机构以及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在有效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规范保险中介行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中介市场的逐步完善,将会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分化职能,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搞好风险经营。同时,保险中介素质的提高,可以使保险客户得到更合理、更周到的服务,使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大体现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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