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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统一规定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名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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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19
第3版()
专栏:

新疆省统一规定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名称
新疆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二月五日发布命令,将新疆省的相当于县及县以上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名称,重新作了统一规定。
命令中规定新疆省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名称不变更;原来四个相当于专区级和六个相当于县级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改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原各专区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职称改为州长、副州长;原各县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职称改为县长、副县长。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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