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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几十年的“孩子”会改姓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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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这是一个让我国所有的企业都应当引起警觉的例子。国外一家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报的专利,其中覆盖了我国化工行业已使用几十年的一项工艺。如果国外公司获得专利,将为我国化工行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那么———
  养了几十年的“孩子”会改姓吗?
  林欣桦
  目前,中国化工行业正面对着一道尴尬的问题,全国28家生产季戊四醇产品的化工厂将面临着使用自己的生产工艺可能也会引起侵权的结果。因为国外一家公司在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专利中,其中就覆盖了季戊四醇的生产工艺。如果这家公司的申请一旦获准,将带给这28家企业一场“灾难”,它将使我国季戊四醇生产和技术进步受到制约,后果不堪设想。
  季戊四醇这种化工产品,是一种制造高级油漆的材料。中国化工行业全国季戊四醇行业协作组一份报告表明:1957年我国上海试剂总厂就开始试制季戊四醇。目前国内总产量达4万吨,年销售收入4—5亿元,可实现利税6000多万元。
  这项工艺已经有几十年生产历史,为何却一直无人去申请专利呢?
  生产季戊四醇的龙头大哥———湖南衡阳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科科长张少华告诉记者:这项工艺其实是一种半公开化的工艺。全国生产厂家有28家,如果哪一家去申请这项专利,那么其他厂家就是侵权。于是在几十年中,各企业达成了一个默契,谁也不去申请什么专利,大家各生产各的。没想到,外国公司却会来我国申请这一专利。
  最先发现这一惊人消息的正是衡阳三化的张少华。
  1998年4月份,张少华在中国专利局印发的发明专利公报上,发现了国外一家公司从1996年12月23日已正式向中国专利局申报了制备季戊四醇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他意识到:要是他们申请的专利覆盖到了我们的工艺,那“衡阳三化”就麻烦了。
  张少华回来后,马上将这一信息上报厂领导。与此同时,张少华开始查阅资料。不出所料,他在翻阅原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和化工部石油化工信息站出版的《乙醛醋酸及其衍生物》杂志上,看到了国外这家公司申报专利的详细专利申请文件,果然印证了他的猜想。“衡阳三化”是全国季戊四醇行业协作组的理事长单位,于是厂领导指示,迅速以协作组的名义向全国其他化工企业发急函,通报这一情况。
  1998年6月1日,这份特别的函件开始发往全国各地。
  “衡阳三化”以全国协作组的名义发出函件后,引起了各企业的关注,大家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1998年9月,衡阳市专利事务所所长张卫衡同志与“衡阳三化”张少华同志前往北京,联合北京化工三厂的同志,来到中国专利局。专利局的同志对他们表现出的专利意识表示赞赏,同时指出,专利的申请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提出申诉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没有证据,同情也没有用。
  1998年10月9日,“衡阳三化”再次以全国协作组的名义向兄弟单位发函,通告了国家专利局专家的意见。同年11月,全国季戊四醇行业会议在湖南召开,与会代表紧急磋商申诉工作如何进行,并要求各单位积极查找资料。
  对于申诉的结果,张少华和张卫衡表示:如果申诉成功,专利不会授予国外公司。如果失败,国外公司获准了,将会出现两种结果:最好的结果是,原来形成的生产能力,按照先使用的原则,可在现有的规模内生产,但不准扩大生产规模,也不准出口到对方拥有专利的国家;最坏的结果是,我国企业须向那家国外公司交专利费,还要赔偿损失。
  截至记者发稿时,申诉的前期工作已经开始,“鹿死谁手”尚是个未知数。
  化工行业日前出现的这一尴尬之事,其实在我国已不在少数了。近年来,大批外国企业纷纷来我国申请专利,而且申请量逐年上升,在一些重要的高科技领域,已经出现了对我国企事业单位构成包围的趋势。我国的企业应当能从中受到启迪,是该加强专利意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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