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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不等于“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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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公布”不等于“公开”
  赵广裕
  最近报刊报道了石家庄拖拉机厂实行厂务公开的经验,石拖的厂务公开不仅仅停留在一些简单账目的公布上,而是想方设法让职工参与整个企业的管理过程,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石拖的厂务公开唤起群众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促进了民主决策机制的形成,是一件令人振奋的好事。
  据报道,早在石拖之前,就有一些工厂、企业和乡村为了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缓解干群关系紧张的矛盾,也实行过“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但是有些地方的公开只是把一些简单账目及具体数据贴在墙上,或写在通告中,使“公开”仅仅局限在“公布”上,结果收效甚微。
  “公布”只是“公开”的一种手段,“公开”是为了推进民主管理的实施。实行厂务、村务公开是全心全意依靠群众力量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群众监事制度的现实需要而总结出来的经验。须知,要达到“公开”的目的,除了“公布”外,还包括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还要让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这才是最具实质意义的“公开”,也是公开的真正着力点。时下倡导“公开”,功夫就要下在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民主管理这一点上。要通过厂务、村务公开,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使企业紧靠职工,职工紧贴企业;使村民能把村委会的事当成自家的事。只有如此,才能使群众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如果把“公开”只是简单地停留在“公布”上,对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去认真思考、整改或者干脆充耳不闻,那么就会形成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可见,“公布”容易,而要真正实现“公开”的目的则比较难,需要我们把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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