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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监护子女上学 四家长成为被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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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事中有法

  不监护子女上学
  四家长成为被告
  孩子上不上学,是否就由家长说了算?近日,甘肃省酒泉市黄泥堡裕固族乡把4名不履行督促子女入学义务的家长送上了法庭。
  1998年9月1日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黄泥堡中学有7名学生没有来校报到。9月8日,学校领导、班主任会同乡政府、乡教委负责人逐个走访这几名学生的家长,并向家长宣读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指出不履行监护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在大家的耐心劝解下,有3名学生于第二天出现在课堂上。另外4名学生依旧不见踪影。
  经过学校和乡政府调查,发现这4名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居全乡中等水平,家长完全有能力供养孩子上学。不监护子女复学的真正原因是家长认为孩子读书没有多大用处,还不如辍学帮家里做点农活。乡政府有关负责人会同校领导再次来到这4名学生家中,并以乡政府的名义向4名家长送达了《黄泥堡乡义务教育复学通知》。针对家长提出的经济困难,学校做出决定,免去4名学生该学期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但4名家长有的以各种理由搪塞,有的只是口头应诺,没有实际行动。对此,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4名家长做出各罚500元,并责令限期监护子女返校学习的处罚。处罚通知送达后,校方及乡政府负责人先后9次来到学生家中,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但这一切始终未能打动4名家长。乡政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1998年11月12日依法将这4名家长起诉到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乡政府的处理决定。
  在社会各种压力下,这4名家长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4名辍学学童中除1名因病继续治疗未能入学外,其余3名在家长的陪护下已分别于今年4月5日和8日重返校园。有病学童的家长也承诺,等孩子病愈后即送其入学。
  甘肃酒泉市委宣传部
  巴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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