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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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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务院批准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改革方案,决定以加速科技产业化为核心,促进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这是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正确体现。《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只有在市场中才能真正实现,这必然要求技术的供需方都应成为市场的主体。实践证明,促进大多数科研机构进入市场,转化成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是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具体贯彻落实。
  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工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原有的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独立的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主要靠政府投入,而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相对薄弱。这一体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有效作用。但是,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原有科技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阻碍了科技与经济结合及科技成果的转化,造成了科技成果积压和企业技术短缺并存的局面。经过十几年的改革,科研机构面向市场的活力大为增强,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但是科技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我国企业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应用研究约占全国总量的10%,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仅为全国总量的40%,这一比例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说明企业还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的新形势下,以科技为主导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这必然要求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依靠加速科技进步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根据我国国情,一方面需要不断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鼓励一批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与企业实现多种形式的结合,同时更需要大批科研机构整体转变成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逐步成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力军。这批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一旦转变成科技型企业,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形成一批高技术大企业集团,带来我国高技术产业大发展的新局面。还有一批科研机构将转变成为大量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带动众多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这一改革措施,将加速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对我国工业整体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对工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方各部门要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认真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科研机构顺利实现转制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好这些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他们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发挥他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作用。广大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要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投身于改革之中,为促进科技产业化、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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