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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装修”谁来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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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7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违规“装修”谁来管?
我们是浙江温州市蝉街“金祥北幢”商住楼的全体住户。这座商住大楼共八层,一、二层是商用房,三至八层为住宅用房。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我们拆迁安置户和购房户随即陆续迁入居住。鹿城供电分局于一九九八年初,为增设一处营业收费“窗口”,购买了该大楼一层四间和二层的大部分商用房。一二月下旬,他们未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凿一、二层钢筋砼结构楼板,改变大楼的建筑结构,准备安装一台自动扶梯,被我们阻止。四月中旬,鹿城供电分局这种拆楼式的“装修”居然通过了市房管局的“审查”,补办了“装修许可证”手续。
随后,他们将一、二楼剪力墙拆毁六点八九平方米,使这道剪力墙从上到下丧失承重、抗震功能。在拆除剪力墙的同时,将一、二楼之间的过梁拆除一点八米,拆毁具有抗震作用的钢筋砼楼面十七点八五平方米;二楼的非承重主体结构填充墙、实心墙共三十多道被全部拆除,使三至八层(共六层)住宅楼的全部重量几乎全由二楼的框架横梁来承受。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和结构时,除需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需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然而,鹿城供电分局申请、温州市房管局批准的如此拆改大楼主体结构的“装修”,不仅事先没有征得我们这些毗连住户的书面同意,连招呼都不曾打过。《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超越核定装修范围及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装修行为”。《温州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拆改主体结构没有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及拆改承重墙体宽九十厘米、高二百厘米以上的,不得批准装修。温州市房管局批准鹿城供电分局的装修申请明显违反这些规定。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想依靠法律讨还公道,也未能如愿。
由于装修中的野蛮施工,已有二十多户居民家中不同程度出现天花板裂缝、卫生间漏水、推门阻力增大等现象。不知将来还会出现什么问题。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重视此事,尽快采取措施,纠正温州市房管局的错误作法,制止鹿城供电分局违规、野蛮装修行为,还“金祥北幢”大楼的建筑结构安全,确保我们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温州市金祥北幢大楼 李邦声 曾宪政等全体住户
编后
为了规范单位、个人的房屋装修活动,不少地方制定了可操作的管理办法。然而,这些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温州市鹿城供电分局拆楼式的“装修”能够得到房管部门的“批准”,住户请求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呼声不被重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装修房屋旨在美化、优化生活、工作环境,绝不能以损害建筑物质量、牺牲他人的安全为代价。希望温州市有关方面倾听“金祥北幢”住户的呼声,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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