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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王维澄谈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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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王维澄谈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本报记者 傅旭
  党的十五大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对我国的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
  为此,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指示,成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日前,专题研究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接受了记者采访。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一般讲,是指一国全部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所组成的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规范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项制度。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会各具特点,尤其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的实体内容有根本区别。
  王维澄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证我们的国家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王维澄说,我国国家大,情况复杂,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种社会关系除了主要依靠法律来调整外,还需要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来辅助调整。从现实情况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一部分是为实施法律作出的具体规定,一部分是对尚未制定全国性法律的有关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其中包括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从总体来看,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分别处于主、次地位,应该包括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内。
  法律体系的构成,还涉及到法律的分类问题。专题小组经过反复比较、讨论后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比较合适。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每类法律部门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子部门下面还可进一步划分。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在谈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时,王维澄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本质上看,与西方国家有根本区别;从法律体系的范围看,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也区别于中央集权制国家或联邦制国家的法律体系;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体系结构看,我国立法采取成文法形式,根据法律关系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虽然与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形式相接近,但也借鉴了普通法国家立法中的可取之处。
  王维澄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它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建立的;它体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它具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点。
  建立这一法律体系的现实基础
  王维澄认为,目前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坚实的基础。
  他说,二十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治国的方针,将立法工作作为首位任务,通过了新宪法,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截至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共审议通过法律案二百四十六件(另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一百零五件),除去修订、废止和失效的以外,现行有效的法律有一百七十八件。此外,一九七九年以前制定并继续有效的法律还有十六件,总计一百九十四件。另据到一九九八年十月的统计,国务院制定了八百一十八件行政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六百四十六件;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六千多件地方性法规。
  今后的立法任务
  王维澄还就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的立法任务作了简要说明。
  在宪法相关法律方面:制定立法法、监督法、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在民商法方面:制定物权法、独资企业法、合作经济组织法、商事登记法、信托法、商业秘密保护法,修改婚姻法,编纂、制定民法典,修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修订企业破产法等。
  在行政法方面:制定行政程序法,在形成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之前,先分别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措施法、行政复议法(已通过并颁布),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国家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荒漠化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等。
  在经济法方面:制定国有资产法、外汇管理法、信贷法、投资基金法。制定税收基本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港口法、电信法等。在适当时机,将几个涉外企业法律合并为外商投资法。
  在社会法方面: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就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作出法律规范。制定劳动合同法以及职业安全卫生和重大事故控制等法律。
  在刑法方面:我国在原刑法及一批有关刑事处罚补充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刑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今后,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可以对这部刑法典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在诉讼和非诉讼法方面:制定引渡法、海事特别程序法等法律。
  王维澄说,为了达到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制定科学的立法纲要和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法律案的起草、审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划分立法权限,完善授权立法;加强立法监督和法律解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法理研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王维澄最后指出,要实现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关键是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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