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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楼村旧案了犹未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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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周楼村旧案了犹未了
  本报记者 何小燕
  1998年1月9日,河南驻马店市刘阁乡周楼村农民周绍锋、孙长明在去驻马店市有关部门反映乡、村两级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途中,被刘阁乡派出所扣押,后被羁押29天。两人对此不服,继续上访。这一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案件,时过3年仍未得到解决,记者最近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1996年,刘阁乡周楼村增加农民负担75645元,人均增加30.86元。除农业税外,农民各项负担合计235993.5元,人均96.3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8.03%。1997年3月至7月,周楼村农民几次集体上访,反映增加农民负担、乱收宅基地费等问题。8月5日,周绍锋等577户村民就乡土地管理所征收每户100元宅基地办证费的事,在多次向乡党委、乡政府反映无果的情况下,联名向驻马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调解,刘阁乡土地管理所承认收费是错误的,并退还村民宅基地款57700元。
  乱收宅基地费一事有了结果,但其他增加农民负担问题并未完全解决。1997年征收夏粮时,群众要求退还1996年村里多提留部分,致使当年提留部分拖到年底未交。1998年1月5、6两日,由村委会干部及各村民组组长、会计参加的征收公粮小组在周楼二组征收提留粮时,周绍锋等人以1996年多收提留粮未退回为由,不同意交1997年提留粮。村组干部与群众因此发生了争执。1月6日,村委会向乡党委反映了此事。8日,乡党委书记王德广向主管副市长汇报说,周楼村农民负担问题已经解决,周绍锋等人还无理取闹。这位副市长批示:“刘阁(乡)周楼(村)个别人煽动上访、抗缴公粮,请公安局周局长派人查处。”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批示:“安排抓紧查处,依法从严处理,维护该村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随后,王德广对乡派出所的同志说,周绍锋、孙长明等人属无理上访,阻止交公粮是扰乱公务,要求派出所负责查办。去年1月9日,拟去市里反映情况的周、孙二人被乡派出所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直到2月7日才获释。1998年10月,乡派出所才将《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一般刑事案件立案表》送到市公安局,由纪检委书记补签“同意”,日期却填写为1998年1月9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级调查组都将周楼村群众反映问题定性为“无理上访”。1998年1月5日,驻马店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刘阁乡党委、乡政府在联合发出的《关于对刘阁乡周楼村部分群众到地区集体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认为1996年村多提留款是用于公益事业,没有发现村干部有贪污或挪作他用行为。
  记者在向原乡党委书记、现已升为驻马店地区农办副主任的王德广了解情况时,他先是说,这笔增收的提留款是在乡政府组织的调查组查账时才发现的,以前乡里不知道,是村委私自决定提高的;后又告诉记者收费标准是市里统一规定的,乡里没多收一分钱。在谈话的过程中,记者始终没有听到他作为乡党委书记,在这一事件中应负什么责任的话。最后他反而向记者问道:“我究竟错在哪里?”曾在有关材料上作过批示的那位副市长说,当时乡党委书记向他汇报的是乡里没有增加农民负担,那些农民公开抗税。他本人的责任是没有认真核对事实。
  由驻马店地区纠风办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一问题调查后的处理意见是,对周楼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和免职处分;给予刘阁乡派出所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副所长警告处分,并调离乡派出所。然而,当地群众反映说,这些人只是错误决定的执行者,真正的责任者却没有得到应有处理,而且多收提留款等增加农民负担的错误并未得到纠正。当地群众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实事求是地处理这一已拖延长达3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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