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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提出 加强对国债专项投资资金的监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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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9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财政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提出
  加强对国债专项投资资金的监管
  据新华社合肥5月28日电 全国财政基本建设工作会议近日在合肥召开。会议指出,今年是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加强国债专项投资资金管理的关键一年,财政基本建设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切实加强国债专项投资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
  会议指出,1998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论证审定,及时编制下达财政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各级财政还加大了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有效地防止了财政性资金的损失浪费,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是,国债专项投资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国债专项资金被骗用、挪用或挤占;一些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工程概算变更随意性很大,超支严重;一些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慢,有的甚至资金来源不落实;一些建设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地方对国债转贷资金的还贷意识淡薄,资金使用存在“撒胡椒面”现象,管理松散。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财政监管职能不到位仍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基本建设特别是国债专项投资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财政投资的风险意识,坚决贯彻执行“量力而行、统筹安排、精打细算、严格纪律、确保还贷”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各项具体措施。要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改变以往财政预算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重预算、轻执行”、“重拨款、轻监督”的状况,通过项目预算约束项目计划的执行;要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作用,实现对财政性投资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要真正把财政基本建设管理的重心转到提高效益上来;要规范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管理,改变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性质的支出预算管理分散的局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作为管理和监督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执行好财政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能出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为了防患于未然,各地都要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上一级财政要负责监督下一级财政,发现问题,不仅要停拨资金或商有关部门调整项目,还要建议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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