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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通知 年内关闭非法采油和土法小炼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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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5-29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通知
  年内关闭非法采油和土法小炼油
  本报北京5月28日讯 记者彭嘉陵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取缔非法采油和土法炼油,并将依法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通知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没有采矿许可证的采油场点,一律予以取缔;依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各类土法炼油设施和场点,也一律予以取缔。取缔时间均为今年7月31日以前。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包括加工进口燃料油的小炼油厂,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关闭;虽已列入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小炼油厂,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拟建和在建炼油厂,必须立即停止建设。
  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家经贸委等10个部委局今天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做出部署。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在会上强调,这次清理整顿,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据悉,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小组成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石化局等10个部委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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