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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事法院十五载成就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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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海事法院十五载成就显著
  本报青岛5月31日电 记者武侠、宋学春报道:今天,我国海事法院成立15周年纪念活动在青岛海事法院举行。15年来,我国海事法制建设从零开始,不断发展壮大。海事审判已成为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等同地位、独成一格的审判门类,海事法院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司法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我国沿海经济、海洋经济、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相应的海事、海商纠纷也日益增多。从1984年6月1日新中国第一批海事司法机构——海事法院在青岛、广州、上海、大连、天津、武汉分别成立。1984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5年来,各海事法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年收、结案件的数量,由建院初的十几件增加到现在的上千件。案件当事人涉及90多个国家和地区,较好地行使了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充分地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专家们认为,15年来,我国海事法制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专家们重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力争在2010年把我国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并指出,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继续完善现行海事审级体制,改革内部机构设置,为21世纪我国海事法制建设的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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