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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签署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联合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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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1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马签署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联合声明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中国外长唐家璇同应邀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马来西亚外长赛义德·哈米德今天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中马两国自1974年5月31日建交以来,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防务及其它领域建立了友好和实质性的关系。双方之间的密切交往使这种关系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双方一致认为,两国保持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
  世纪之交,双方同意共同制定一个未来双边合作的框架,从而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为此,本着共同的意愿和目的,双方同意优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为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持久和平、稳定与繁荣而共同努力。
  保持包括双方高层领导、政府官员的各个层次的经常性接触和互访,增进双方企业及人民之间的交流,以促进两国关系全面、持续地发展。
  加强两国外交部年度高官磋商机制,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扩大贸易、投资、银行、金融、国防、安全、教育、科技、信息、卫生、交通、环境、农业、林业、矿业、文化、旅游、青年和体育等领域的友好互利合作。联合声明并对上述领域的合作作出了详细规划。
  双方确认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马方重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双方重申《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立的原则及其它公认的原则,应作为指导双方关系的基本准则。
  双方将继续在东盟、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世贸组织和联合国等多边场合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加强磋商与合作,促进地区及国际和平与发展。
  双方将致力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之间的友好关系。认为中马之间的密切合作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及东盟与中日韩关系的发展。
  双方表示将共同维护南中国海的和平与稳定,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和谈判促进争议的解决。
  双方重申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任何国家都不应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要继续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并在新的世界秩序中占有自己应有的位置。
  双方将共同努力,促进多极世界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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