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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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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魏礼江
  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财政经济领域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特征。为人民依法当好家、理好财是财政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但是如果当家理财的权力运行表现为权力的滥用,最终将会表现为对社会的腐蚀和破坏。因此,国家必须设立审计机关,强化审计监督制度,对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依法审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原则,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法可依。1994年8月颁布,于1995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进行审计监督奠定了基础。审计监督权力的运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任何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应严格禁止。同时,对审计监督工作的违法行为责任必须得到追究,错误的审计决定也必须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这种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既是我国审计工作主要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审计机关权威性的具体体现和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审计机关要实现依法审计也必然要严格遵守各项行政法律。审计机关将审计监督制度纳入律己性的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已经作出了科学的划分与定位。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必须从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度认真履行对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目前,违反财经法纪,损失浪费国家资财,隐瞒、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化公为私、侵占国有财产,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行为还严重存在,财会领域的造假现象也屡禁不止;在一定范围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贿等腐败现象仍较为严重。现在关键在于法的执行不力,缺乏随时发现和鼓励揭露腐败行为,使腐败分子能及时受到查处的法律机制。因此,广大审计人员一要以真实性审计为重点,坚持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统一的审计目标,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摸清家底,揭露问题,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二要加速对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的规范和创新,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工作的效率,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形势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三要树立刑法意识,增强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洞察力和敏锐性,积极配合纪检、司法机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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