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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自由的粗暴践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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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3
第9版(理论)
专栏:

  对新闻自由的粗暴践踏
  童兵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具体实现,是各国人民依法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享有的自由民主权利。自从新闻自由作为公民政治权利被载入许多国家的宪法和国际公约之后,人们围绕着维护、发展新闻自由和压制、剥夺新闻自由而展开的争论与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从今年3月24日开始,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主权国家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进行了长达数十天的狂轰滥炸,造成南联盟几十名新闻工作者死亡;5月8日,又悍然用导弹袭击我驻南使馆,野蛮杀害我三名新闻记者。这是肆意摧残新闻自由的严重事件,它无情地揭穿了美国扮演“新闻自由国际卫士”的假面具,也使人们从中再一次看清了美国到处兜售的所谓自由、民主价值观的虚伪本质。
  从历史沿革来看,新闻自由是在近代国家兴起过程中,通过与政治权利的种种限制进行抗争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在现代信息流动与资源配置中,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和出版(播出)自由构成新闻自由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而新闻从业人员则把搜集、发布、传送、收受新闻的自由视为自己不可或缺的基本职业权利。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新闻自由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自由民主权利。国家法、国际法及其相应的国际关系准则,都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对如何防止新闻自由的滥用也有具体的限制条款,后者乃是为了更切实地保障新闻自由的实现。各国新闻界对于新闻自由的国际保护也有业内规章和惯例。二战以后,在联合国大会推动下,出台了不下十个关于新闻自由的国际公约、条规与联合声明。1948年通过的《新闻自由公约草案》规定:参加本公约各国,鉴于国内及国际新闻及意见之自由交换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且为世界和平与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进步所必需,兹愿彼此充分合作,以新闻自由推动世界之和平与人类之幸福。这个公约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赋予本国人民及缔约国人民在本国及越过本国国界以传递新闻及意见的自由。1966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类似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这些国际公约,强调了跨国传播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强调了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对这种传播行为的有力保护。
  美国和其他北约国家,都是上述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或签字国。美国历来以“自由世界”自诩,并且总是在世界上扮演“新闻自由国际卫士”的角色,每年都支持一些组织公布所谓的“迫害新闻记者年报”。然而,这次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进行狂轰滥炸,杀害新闻记者的行为,却是对新闻自由原则的粗暴践踏,是对国际公约的公然违背和对国际新闻界惯例的极端蔑视,也是美国长期以来在新闻自由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的大暴露,完全撕去了“国际卫士”的假面具。连美国国际行动中心组织华盛顿办事处的一名官员都说,袭击南联盟电视台、电台和其他新闻机构,残酷杀害中国记者,就是为了控制媒体,封锁消息,阻止真实情况从南斯拉夫传出来。
  必须指出,南联盟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主权国家里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向世人报道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侵略他们祖国的罪行,这是受南联盟宪法和一系列国际关系准则及新闻自由国际公约保护的公民权利和记者权利,任何国家和势力都无权逼迫他们放弃这种神圣的权利。我国新华社记者邵云环,光明日报社记者许杏虎、朱颖,根据我国宪法和上述一系列国际公约,以及中南双边相关的文化及新闻交流协议,进入南斯拉夫境内,依法从事正义而崇高的新闻报道工作,其活动完全是正当的、合法的。他们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冒着生命危险,向世界公正、客观、真实地揭露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凭借强大的军事机器对一个弱小的主权国家进行侵略的野蛮行径,报道南联盟军民不畏强权,保家卫国,英勇抗击侵略者的可歌可泣事迹,是受新闻自由原则所支持和维护的正义行为。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对新闻自由原则的公然践踏与背叛。
  美国历来以最早提出“客观公正”的口号而四处自我吹嘘。但在这次侵略南斯拉夫事件中,它玩弄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伎俩。美国在大肆轰炸南联盟新闻机构,用野蛮手段逼迫被侵略者缄口的同时,大肆散布流言,造谣惑众,隐瞒和掩盖事实真相。它先是丑化南联盟总统,编造总统夫人与孩子离他而去的谎话,继而制造所谓科索沃地区拉察克村四十余名无辜村民被南军队残害的谣言,接着散布阿族温和派领导人鲁戈瓦“惨遭杀害”的流言,后来又胡说“误炸”中国大使馆是一张旧地图所致,污称“外国人在中国的安全得不到保证”,等等。这哪里还谈得上有一丝一毫的“客观公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这种卑劣行径,让人想起了马克思当年揭露一家英国资产阶级报纸时说过的一句话:“它运用造谣和隐瞒的艺术就真正是神通无限了。”就是美国这个最早提出“客观公正”的国家,自己天天散布着谎话与谣言,却以暴力阻止正直的人们报道事实的真相,这难道不是对“客观公正”口号的嘲笑与讽刺吗?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在维护“新闻自由”的旗号下兜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经济、政治及社会政策。这次对南斯拉夫长达两个多月的轰炸,对南联盟新闻工作者一批又一批的残害,用现代杀人武器残害我新闻记者,并继续给我国留南从事报道工作的记者制造死亡恐怖,野蛮剥夺主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的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乃至生命权,则是对其所标榜的“新闻自由”的最好解释。
  泰戈尔说过,自由不受谎言的奴役。美国的所谓新闻自由,是一方面剥夺别人客观报道事实真相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自己却大肆歪曲、隐瞒事实真相,甚至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这种新闻自由原则上的双重价值标准是极其自私自利、违反起码的公正和平等、赤裸裸的帝国主义新闻统制和蛮横无理的新闻霸权。剥夺他人自由的人侈谈自由,只能是对真正自由的亵渎。随着国际社会的觉醒和国际舆论的谴责,美国的这种双重标准及其对新闻自由的肆意践踏,理所当然地必将受到越来越多主持正义的人们的猛烈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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