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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收费 还要加大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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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综述

  治理乱收费 还要加大力度
  本报记者 李晓清
  编者按:本版推出“乱收费曝光台”以来,陆续收到不少关于乱收费的读者来信。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尽管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根治乱收费的工作仍然十分艰巨。今天我们刊登一篇关于乱收费的综述文章,希望有关单位引起重视,予以纠正,取信于民。
  本报近期收到的读者来信中,反映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的现象有所减少。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全国上下大规模地治理“三乱”取得了一些成效,获得广大群众的认可。但某些权力部门、垄断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仍很严重,为群众深恶痛绝,应引起重视。
  以权收费不应该
  权力部门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如果以工作的名义,用权力为自己创收,就很不应该了。
  山东威海市职高郑雁、李赞、戚务胜等21人来信反映,1998年,威海市人事局在职称评定中,要求全市参加职称评定的干部职工必须每人购买《创造学与创造性经营》一书,每本15.8元,另交培训费45元。1999年又规定,凡参加职称评定的人,必须先参加名为“创业与成功”的培训班,每人交35元。广西邕宁县那楼工商行政管理所玉天针来信说,那楼兽医站从今年1月至3月底,在对入市交易的猪仔进行检疫时,以为车辆(或手扶拖拉机)清毒为由,每辆收取3元消毒费。随信寄来的“收款收据”上既没有收款人签字,也没盖收款单位的公章。江西莲花县陈祝忠反映,他从1995年起给遂川县各销售点送煤。车出发前已在莲花县交纳了各种规定的税、费,遂川县煤炭公司却说莲花县办的煤炭出境手续在遂川不算数,要该公司每吨交20元以“抵税”,否则扣车卸煤,还不给正式税票。
  强制收费太离谱
  独家经营是政府授予某些部门的权力,这些单位的工作、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行为。如果因没有竞争便随意立名目收钱,表面上看占了便宜,实际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广东梅州市群众寄来《梅州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关于1999年管理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其中要求:“新建的光纤网现已投入使用,为偿还债款……从1999年1月1日起,向每位用户一次性收取特殊设备、设施定期维修、改造费100元。”来信指出,电视台还债,怎能掏老百姓的腰包?他们还反映,为了创收,好的节目全部被本地电视台加密,普通用户看不到。用户如要解密,须买500多元的解码(密)器;每月收视费由14元涨到20元。目前,电视台这种借“人民事业人民办”之名,行乱收费、乱摊派之实的做法,引起了公愤。
  安徽铜陵市横港的群众寄来了枞阳县?山镇财政所收款收据,时间是1999年1月11日,收的是程控电话初装费2600元/部(工料费除外),而同期安徽省政府规定农话初装费的标准仅为700元。来信认为,?山镇财政所超越法定职权,使用自制收款收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邮电部《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8]24号文件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当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还向学生乱收费
  山西长治市东风建筑公司职工张天乙来信反映,去年,他女儿上初中,8月下旬到七中报名时交摸底考试费10元,9月1日开学时交90元的费用和180元的书本费。9月底,学校又向学生收补课费40元、资料费20元、班费10元、磁带费20元、报刊费22元、校服费110元、保险费30元、课桌费15元、体检费7元。开学不足两个月,已交554元。这些费用,有的是一次性的,有的是一年的,大部分是一学期的。就长治七中的收费问题,这位家长曾向当地教育部门询问反映,回答是:现在的事情不好说。
  广东高明市荷城区第二小学一群学生家长来信反映,1998年下学期,该校两次向全校学生收取“超支费”,少的50到100元,多的150元、200元,不给收据和清单。该校还串通不法商贩,多次向全校学生推销假冒伪劣文具用品。学校让一、二年级共400名学生每人购买假冒“中华”牌铅笔两盒(每盒12支),共12元;让三至六年级学生500人买伪劣圆珠笔。假“中华”牌铅笔的笔芯很容易断,有的原来就是断的,低年级学生动手能力差,对这些劣质铅笔不知所措,影响课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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