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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打工者聘律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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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喜闻“打工者聘律师”
  陕西西安 赵会平
  据报道,江西兴国县6000余名外出打工的青年,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分别合伙聘请律师当常年法律顾问。打工者寻求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值得提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劳动关系依法确立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护是其内在的必然要求。所有市场竞争的参与者都要树立法治意识,并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外出打工者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到不法侵害的事情屡有发生。许多打工者在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一些不恰当的做法:或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或谋求私了、久拖不决,更有甚者,积怨成仇、报复破坏。这些行为不仅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触犯刑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面对一些涉法问题,外出打工者中的少数人有依法抗争、维护自身权益的想法,也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力不能及。
  因此,兴国县打工青年聘请律师之举,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律师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介入打工者涉法纠纷的解决,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关的活动,能够有效地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打工者合伙聘请律师,花钱少,作用大。他们通过亲身经历的事例,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可从中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守法、用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律师参与处理劳动纠纷和其他涉法问题,可以将矛盾引向依法解决的轨道,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真诚地希望越来越多的打工者,聘请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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