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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影片《挥师三江》再现伟大抗洪精神 广电总局等五部门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行放映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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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7
第4版(要闻)
专栏:

  纪录影片《挥师三江》再现伟大抗洪精神
  广电总局等五部门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行放映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大型文献纪录影片《挥师三江》的宣传、发行、放映工作。
  五部门的通知说,由八一电影制片厂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的这部纪录影片,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1998年夏季我国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全流域特大洪水时,以非凡的胆识和气魄总揽全局,挥师三江,率领指挥亿万军民战胜洪水的事实;记录了抗洪一线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广大干部群众,与洪水勇敢搏斗的可歌可泣情景;展示了中华民族在特大自然灾害面前巨大的民族凝聚力、战斗力和不屈不挠、英勇无畏的斗争精神。这部影片对于宣传和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引导人民群众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都有积极现实的意义。
  五部门的通知要求八一电影制片厂、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要及时提供影片拷贝和宣传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要订足拷贝,认真安排好影片的宣传和发行放映工作。“中华院线”所属的各家影院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以形成规模效益。各级文化、广播影视、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做好这部影片的宣传工作,通过切实有效的努力,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学生观看影片,并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文化、广播影视、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影片的宣传、发行、放映工作和群众观看的组织工作。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认真组织部队干部、战士观看这部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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