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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应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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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背景资料

  病人应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病人到底有哪些权利?
  病人应该获得医治权(或治疗权);昏迷、失血过多、生命垂危的病人,应该获得抢救权;病人应获得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病情如何的知情权利;极度贫困、无依无靠、残疾人、老人、弃儿、弃婴等病人,应获得社会同情及治疗权;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应获得拒绝使用昂贵进口药物、保健饮品代替药物的用药权;病人应获得自己做各种检查拍片时的底片保存权;住院(门诊)病人应该获得知道使用什么贵重药液的知情权;病人饮食应获得营养医师提供的营养指导权;病人受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刁难、歧视时,享有申诉权;发生医疗事故时,病人应获得上诉和赔偿权;病人声誉和人格受到侵犯时,应有申诉和索赔权;病人有获得他人捐赠器官、输血的权利。
  病人应该怎样行使这些权利?
  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保障病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和实施;卫生主管部门应制定保障和尊重病人权利的管理规定(或管理条例),督促医院和医生执行;病人应运用《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益;病人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帮助,采取曝光、调查等形式讨个公道;病人可以通过与医院对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聘请律师打官司,保障合法权益。
  病人有哪些配合、支持医生的义务?
  病人有如实地告知医生来诊前在哪些医院做了哪些检查,服了什么药的义务。这对医生迅速掌握病人初步病情有很大帮助;病人有如实告知家族病、遗传病史的义务;病人有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的义务;住院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住宿规定的义务;病人有按时交纳医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的义务;病人有维护医院声誉的义务;病人有维护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义务;病人有不干扰医院、医生正常工作秩序、正常生活的义务;病人有宣传讲卫生、讲文明、防疾病的义务;病人有爱护医院公共财产的义务;垂危病人有自愿捐赠人体器官救治他人的义务。
  宗时杰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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