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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危险品上火车者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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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方忠告

  携带危险品上火车者戒
  艾安军
  在北京铁路公安局的有关档案里,记载着历年来因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引发的诸多案件,一幕幕车毁人亡、交通中断的悲剧,令人惨不忍睹,不堪回首。
  ———在北京南站至平顶山的415次列车上,旅客贺洪才携带300克银粉乘车,没想到银粉和提包中的化学物品磨擦产生静电。当列车行至安阳至宝莲寺站间,爆燃终于发生了,车厢内一片混乱,3名旅客跳窗而逃,当即身亡。熊熊火光中,又有3名旅客命丧黄泉,还有19人被烧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6000元。
  ———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携带2公斤钛红酚醛(防锈漆)导致起火后烧毁两节车厢,在这次事故中,死去的广东姑娘廖某去年才结婚,当她和丈夫一同乘车踏上回故乡之路时,遇到了这场灾难,混乱中,她让丈夫先从窗口爬了出去,自己去取行李,结果,廖姑娘再也没有走出这节车厢。2公斤油漆带来罕见的灾难———有34人付出宝贵的生命,30多人受伤,给几十个家庭带来不幸,也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
  类似的旅客违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所引起的血的教训数不胜数,在春运期间危险品的危害更为突出。据北京铁路公安局统计:从1994年以来,全局共查获各类危险品79559起,查获爆炸装置19个、炸药75公斤、雷管7657枚、导火索860米、子弹5924发,查获非法携带枪支441支。
  一些旅客从不同动机出发,明知故犯,巧妙伪装。他们有的把危险品放在包裹深处,糕点盒中、眼镜盒、香烟盒、牙膏袋中,甚至把雷管缠在腰间绑在小腿上。一些旅客凭着侥幸心理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他们固然是广大旅客中的少数,但受难的总是大多数人。
  众所周知,在全国铁路的车站、列车上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宣传牌格外醒目,随处可见。每逢假日铁路部门都要组织数十万公安干警、干部、铁路职工的查危队伍,通宵达旦地进行宣传查危,然而安全的旅途环境需要广大旅客来创造,更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努力。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乘车安全,国家法律规定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托运危险品。据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旅客运输危险品检查处理办法》规定,凡是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以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统称危险品。
  旅客在乘车时,禁止携带和办理行包托运的危险品有以下10类:
  1.爆炸品:如炸药,包括黑色火药、雷管、导火索、鞭炮、烟花、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2.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松节油、油漆等。3.易燃固体:如硫磺等。4.压缩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等。5.自燃物品:如黄磷、油纸、油布及其制品。6.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敌敌畏等。7.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双氧水、苛性钠等。8.放射性物品。9.氧化剂。10.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镁、铝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广大铁路公安民警向将要踏上旅途的广大旅客进一言,为了您和他人的旅行安全,请您不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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