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艰苦奋斗传统不该丢——绍兴市司法局领导超标装修办公室的调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8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艰苦奋斗传统不该丢
  ——绍兴市司法局领导超标装修办公室的调查
  本报记者王莹 杨雪梅
  199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正常维修不提高原装修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一目了然。可是,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不但于1998年七八月间大肆装修局长办公室,而且在每个局长办公室里都建了独立卫生间,安上浴缸,当时恰逢全国军民奋力抗洪救灾之际。
  绍兴市司法局在编机关干警47人,共有办公用房62间(不包括其它用房),从80年代初到现在,老办公楼历经三任局长。章华奎是绍兴市司法局第四任局长,于1997年10月走马上任。此时,司法局全体干警都在老办公楼里办公,但在老办公楼后面,还有一幢由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合盖的四层楼(1994年8月建成),司法局占大约2/5面积。由于当时建楼欠了外债,司法局决定把楼房出租给开达大酒店,每年可收18万元的租金。因开达大酒店经营不善,1998年4月底,司法局收回了出租的楼房。
  1998年7月,司法局决定把收回的楼房进行装修,用做新办公楼。8月底,新办公楼装修工程如期竣工。
  新办公楼连装修和买办公用具共花费16.6万元,可是搬到新楼办公的只是局长、三个副局长及办公室、政治处,其他干警仍在老楼。装修的重点在三层,即人们所称的“局长一层楼”。该层共设五间副局长办公室、一间局长办公室及一间党委会议室。每间副局长办公室都设独立卫生间,内装浴缸、抽水马桶、洗手台及台面镜。办公室设消毒柜、饮水器及冷暖空调。而局长办公室除独立卫生间外,还有一个单独的会客室,与外面的办公室各有一套不同颜色的真皮沙发,各种家具显而易见是针对房间尺寸定做的。据了解,为给三层正副局长各办公室安装独立卫生间,新办公楼还为此单设了排污管道。
  1998年9月30日,司法局干部杨吾发就新办公楼装修问题向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反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孟文荣马上带人偕组织部同志进行现场查看,认为局长办公室装修浴缸不妥,建议暂不要搬进去。但是,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还是在国庆节放假后搬进了新办公楼。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建卫生间和装浴缸的问题上。主管装修一事的办公室副主任孟勤标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新办公楼共有781平方米、23间办公室,又新设两个大浴室,总共花费才16.6万元,似乎不多。然而,从装修合同上我们看到,除三层正副局长办公室主要进行装修外,一层、四层都只是房间及过道刷新及隔断,二层由于租给一个律师事务所,只进行了过道刷新。新办公楼的三层原是开达大酒店的客房,据酒店经理讲,用做客房时各房间也没设卫生间,各楼层均有公厕,没觉得不够用。司法局局长章华奎则说:“大家都说我装浴缸不对,可市人民检察院每间办公室都有浴缸。”
  记者去市人民检察院看了一下,确实每间办公室都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浴缸。据了解,市人民检察院的办公楼原在1994年建成后,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的侦查基地,每间都有卫生间,后又改成检察官培训中心,房间有招待所的性质。改做办公用后,卫生间没有拆除。由于建时就有卫生间的存在,其排污管道是自上而下直通的,而司法局则为三楼单辟了排污管道。
  局长办公室如此超标装修,那么其它办公室条件如何呢?在旧办公楼及新办公楼的普通干警办公室,记者看到,干警们用的还是80年代初购置的藤椅,椅脚破裂处用旧布条紧紧缠着,办公用具也很陈旧,这和豪华的局长办公室形成了鲜明对比。
  编后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而有一些干部居然无视中央有关规定,无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困难,超标准装修办公室,搞特殊化,这难道不该严肃处理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