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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澳门特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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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8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澳门基本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

  为什么澳门特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在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没有本地区的区旗和区徽的。但根据澳门基本法第十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应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本地区的区旗和区徽。这一规定,不仅突出了澳门特区高度自治的地位,而且也为澳门特区的对外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
  根据澳门基本法第十三条和第七章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后,可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范围相当广泛。比如,澳门特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关,等等。可以想见,如果澳门特区没有本地区的区旗和区徽,在从事上述对外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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