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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招收台湾学生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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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8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福建为招收台湾学生立法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为台湾学生来闽就读提供法律保障。
  这个《规定》共16条。规定指出,台湾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台湾学生来闽就学,应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学校交验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台湾入出境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历证明和体格检查证明。
  规定说,台湾学生来福建省就学,可以按国家规定接受学历教育,也可以接受非学历教育。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台湾学生可在当地的中学、小学就学,就学期间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经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参加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台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有关学校开设的预科班学习。经批准招收台湾学生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可以为台湾学生举办补习班、进修班、培训班和函授班等。
  《规定》指出,台湾学生的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台湾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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