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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试点 依法监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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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9
第2版(文件)
专栏:

  规范试点 依法监管
  本报评论员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这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投机性的市场,必须依法严格监管。在期货市场试点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规范试点的实际需要,相继颁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严格监管,使期货市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条例》的出台,使期货市场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系统总结了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和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期货市场试点实践说明,期货交易所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期货市场的规范程度。1998年,按照国务院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原来的14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整顿和撤并,保留了上海、郑州和大连3家期货交易所,并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期货交易所的职能,并赋予了相应的权限。期货交易所要以高度责任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系统,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防止操纵市场及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保证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期货经纪公司是连接投资者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在期货市场的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条例》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不得接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个人名义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不得将受托业务进行转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业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严禁将客户的保证金挪作他用。
  规范的期货市场必须有一支规范的投资者队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提供担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国家进行期货交易试点是为了企业回避风险和发现价格,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决不容许通过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存在。
  期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金融行业,它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法制的完善、现货市场的发育、市场主体的形成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目前阶段,我国还不完全具备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的条件,只能进行有限度的试点。贯彻落实好《条例》是今年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应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期货管理法规体系,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依法监管。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应当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自觉进行知法、懂法、守法的教育,了解和切实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认清风险和责任,促进期货市场稳定、规范运行。只有依法监管、规范运行,才能发挥好期货市场的功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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