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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涉台立法 切实保障台胞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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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0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集

  福建加强涉台立法
  切实保障台胞权益
  本报记者 毛磊
  《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今年六月一日在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已是福建省出台的第九部单项涉台地方性法规,它也标志着福建涉台立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与此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还在全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活动。
  一水相连殷殷相望
  闽台之间,一水相连,殷殷相望,有着亲缘和地理上的优势。八成以上的台胞祖居地在福建,他们有着强烈的爱乡热情。近十年来,福建人民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通过自己的立法机构,来表达对台湾同胞各方面的关心和体贴。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九九○年七月三日通过的《福建省台湾同胞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开了福建省涉台立法的先河。
  此外,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五十九部具有涉台内容的地方性法规。由于福建省涉台立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住重点,保障台胞投资权益,广泛调动了广大台胞来福建投资兴办各种企事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据统计,到目前福建省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五千多项,协议台资一百多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达五十亿美元。
  台商投资企业,已从试探性投资,发展到扎根型投资,出现了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期限和规模继续延长和扩大,农业合作迅速发展的可喜态势。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台商投资区走进健康发展的阶段,形成各自不同的特色。福州的马尾和厦门的杏林、海沧、集美四个台商投资区已成为台商和台资云集的地区。
  法制环境日臻成熟
  台商和台资涌向福建的引力,有的来自闽台同胞的亲情关系,习俗相同、语言相通;有的来自大陆的硬件开发,注重搞好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包括福建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廉价的劳动力,但最重要的是,福建的台商投资法制软环境日臻成熟,这种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由国家立法和福建的地方性立法共同营造的。
  作为全国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两岸交往具有重要位置的福建省,始终把完善涉台立法,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台资促进经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任务来抓,在涉台地方立法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为适应台湾船舶和台湾同胞来福建贸易、投资以及避风、修船、补给的需要,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先后批准了二十九个台湾船舶停泊点和四个台湾船舶避风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为推动两岸交往提供了法制规范和保障。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通过了《福建省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等两项涉台法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这样,福建省通过这一系列地方性涉台法规,对闽台人民之间的经济合作、经贸关系、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规范和调整,使两岸关系得以健康发展。
  由点到面点面结合
  福建省涉台立法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不仅取决于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路线的正确指引,以及广大台胞和全省人民的有力支持,还在于立法工作机构认真负责、团结协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体现地方特色的立法方法和途径。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创举。地方立法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为了开展涉台立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不等不靠,坚持解放思想,从实践中认真摸索出一条从点到面、点面结合的立法工作方法和途径。
  因为缺乏经验,起初只能制定一些条款式的涉台法规。这些工作为相对集中系统地制定单项涉台法规作了大量准备,工作方法上经历了一个从点到面不断积累的发展过程。因为有了前一阶段奠定基础,近十年来既集中系统地制定了若干单项涉台法规,又继续有目的地出台了不少条款式的涉台法规,这后一阶段的工作方法可以说是点面结合了。
  福建省人大这种立法工作方法无疑同涉台立法成果一样,已成为一份珍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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