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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住抄袭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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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刹住抄袭之风编辑同志:
  1995年6月5日《工人日报》第五版“一周谈”栏目,刊登了我写的《赞“芝麻官”拣“芝麻”》的评论文章。事隔3年,我的这篇文章的绝大部分文字竟以“高凌”的署名,出现在1998年7月8日《人民日报》的“社会周刊”上,只是文中的“颗”字被改为“粒”字,个别词句略有变动。这无疑是抄袭行为。希望贵报将这种抄袭别人作品的不道德行为公之于众,以正视听,从而杜绝这种不正之风。
  湖北宜昌 陆先荣
  编后: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作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是不劳而获思想的反映,也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为广大读者所不齿。今天本版刊登陆先荣同志的来信,他所反映的问题,不是个别的、孤立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作文如同做人,作文先要做人。那些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者,在社会上恐怕也不能算是一个诚实的人。一个人不是用自己诚实的劳动,辛勤的汗水去成就自己的事业,赢得应得的报酬,而是为了一时之名、一己之利,投机取巧,自以为走了“捷径”,自以为得计,其实是毁坏了自己的名声。一个人没有好的名声,如何在社会上立足?如何还有自己的前途?当然,报纸编辑人员也应认真核查,尽可能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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