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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教育局:违背《条例》强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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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乱收费曝光台

  偃师教育局:
  违背《条例》强收费
  今年2月,我们接到偃师市教育局成教科通知,要求每个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按收取学杂费总额的3%至5%上缴办学管理基金。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关于“任何教育管理部门不得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的规定,我们提出异议。但偃师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央条例不管用,而强行收取。不缴者,责令停办,无奈我们只得缴费。而给我们开的收费单据,也不是河南省行政事业统一发票。
  河南偃师市 陈平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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