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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 应按规定折合兑取新人民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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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25
第2版()
专栏:

转业军人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
应按规定折合兑取新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部联合向一切复员军人发布关于“转业建设军人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应按新币折合兑取现金”的公告。
公告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一九五四年版“回乡转业建设军人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自本年三月一日发行新人民币后,仍继续使用。在兑取现金时应按票面金额根据兑换比率(旧人民币一万元等于新人民币一元)折合兑取新人民币。此项票券兑取现金的截止日期,仍为原规定的一九五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过期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就停止收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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