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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豆腐渣工程” 请听群众怎么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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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0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来信综述

  如何杜绝“豆腐渣工程”
  请听群众怎么说
  本报记者 周朗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綦江县虹桥垮塌案的情况,向全国进行电视直播后,许多读者给本报来信,对这起重大事故案发表自己的看法。
  江苏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的徐小平来信说,綦江虹桥垮塌案经众多新闻媒体的连续报道,引起国人的极大关注,此案留下的教训太惨痛了。我国近年发生的重大建筑质量事故不少,直接原因在于:一些施工单位为追求超过合理限度的利润而忽视工程的质量,故意偷工减料,甚至使用伪劣产品以降低工程的造价,致使有的工程自完工之日起就成了不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靖江市的蔡广生来信指出,从“豆腐渣堤”、“豆腐渣桥”、“豆腐渣路”、“豆腐渣房”等大大小小的“豆腐渣工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劣质工程总与当地某些领导人有牵连。“是什么原因使这些领导人介入到‘豆腐渣工程’中去的呢?我认为有两点,一是为自己捞名。这些领导人为炫耀自己的政绩,增加政治资本,总爱插手一些工程。他们有的冒充行家,亲任工程总指挥,有的打着‘重视’的借口,视察工程发指示,严重扰乱正常的施工程序,有时急功近利,片面抓工程进度,提出‘向××节献礼’之类的政治性要求,弄得施工队伍不得不日夜加班加点地干,结果因为违背工程施工的科学性,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二是为自己捞利。插手或卷入到‘豆腐渣工程’的领导,不少都曾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工程中捞过昧心钱,由于利欲熏心,使他们堕落成为劣质工程的帮凶,如同林世元。”
  河南沁阳市河务局的彭立新说,綦江虹桥垮塌案将14名被告推上法庭受审,这教训太深刻了。教训之一,建筑法规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綦江县修建彩虹桥从立项、报批、论证、招投标到施工、监理、验收,没有一个环节符合法定程序,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管理混乱,有法不依,是造成虹桥垮塌的原因。教训之二,权力只代表责任。在此案一审判决中,有4名被告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罪,这4人曾是虹桥建设过程中有职有权的领导,可他们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教训之三,不义之财不能贪。被告林世元因收受承包商的11万元贿赂而被判犯受贿罪,用11万元为自己买来一张死刑判决书。
  有些读者从虹桥垮塌一案联想到自己身边的一些存在质量隐患的建筑工程,感到忧心忡忡。湖北罗田县建设委员会的冯继明来信说,罗田县大河岸镇正在建的一座投资160万元的公路桥,也是一个无计划、无报批手续、无资质单位承建、无质量监督单位、无施工和材料检测合同的建设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组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提出整改意见,但镇建设工程指挥部却置若罔闻,仍催着农民工加紧施工。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正如我们过去一直所说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有读者指出,“豆腐渣工程”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不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绊脚石。綦江虹桥案的公开审理,体现了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市场的决心。对此,人民群众是非常满意的,并期望随着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日趋成熟,我国建设行业早日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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