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阅读
  • 0回复

专卖不是“转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0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专卖不是“转卖”
  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杨宏飞
  国家实行盐业专卖,本是为了打击贩卖私盐和假盐,使人民能够吃上“放心盐”,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然而,近日从我县的一起打假售假案来看,盐业专卖市场也亟待整顿。
  我县盐务局与县盐业责任有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直接负责我县的盐业市场管理和食盐的批发业务。在1998年7月至10月间,盐务局盐政科检查盐业市场时,没收劣质食盐5077.5公斤。但该局没有销毁,而是私自换上“卫群”包装出售。后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处以重罚。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的盐务局,不是认真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却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置之不理,最后被宜阳县法院强制执行。
  认真分析此案,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第一是实行专卖,要预防腐败。国家对盐业、烟草等商品实行专卖,其目的就是规范市场流通,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市场。如果盐业、烟草等专卖部门不能正确执行国家的专卖政策,依仗手中的职权,干着打假贩假、缉私贩私的勾当,就会失去信誉,危害人民利益。第二是在专卖的同时,应加大监督力度。建议人大、政协会同社会各界加强对盐业、烟草等专卖部门工作的监督,可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措施。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那些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干着危害人民利益的责任人,一定要进行追究,直至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是体制改革后政企真正分家。政企分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然而实行专卖后的盐务局和盐业公司,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仍然是政企合一,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经营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必然会造成利益相连,使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局部利益,假借专卖的牌子行“打假贩假”的违法行为。第四在专卖的同时,应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专卖部门因其工作的特殊性,没有实行政企分开。因此,低素质的执法人员容易产生独断专行的思想,滋生腐败。望有关职能部门对专卖部门的执法人员制定一些必要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措施,以促其正确行使权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