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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转变“重刑轻民”观念 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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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3
第4版(新闻追踪·地方新闻)
专栏:

  天津检察机关转变“重刑轻民”观念
  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本报天津6月12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天津大港区太平村镇政府财产申诉一案,日前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再审改判,为该镇政府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把手”转变重刑轻民的思想,通过办案全面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有错必纠,做到件件有回音。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走上街头接待群众,他表示,“老百姓打官司败诉后,感到有不公正的地方,反映给检察机关。我们要下力量查清事实,让老百姓有理有处讲。”
  据悉,天津市检察机关1998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70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4件,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309件,同比增长41%,其中抗诉13件。去年以来,天津市各级法院对14件抗诉案再审改判或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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