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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副主任王春正答记者问 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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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计委副主任王春正答记者问
  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正近日就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问题,向记者发表了谈话。
  记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如何?为什么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王春正: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加强了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做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粮食顺价销售政策逐步得到贯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始扭转大量亏损的局面,粮食收购资金基本实现了封闭运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也取得了一定进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避免了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按照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偏大。不分品种和质量,不考虑市场需求,一律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而且品种质量差价过小,不利于引导农民面向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发展优质粮食生产。二是粮食库存过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仍有发生,潜亏问题相当突出。三是粮食补贴大量增加,财政负担过重。同时粮食超储补贴办法不尽合理,不利于促进企业积极销售粮食。另外,有的地方粮食收购市场没有完全管住,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仍然滞后。
  上述这些问题,既有改革措施没有完全到位的原因,也有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发生新变化的情况。随着近几年粮食生产的连续丰收,粮食供求已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但供求结构矛盾突出,粮食生产的品种、质量不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如北方部分地区的春小麦、南方早籼稻,质量较差,销路不好,大量积压,而专用小麦等优质粮食品种却相对不足。因此,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在坚持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把粮食的品种、质量和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记者:今年将采取哪些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王春正:为了有效地解决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动力和机制,促进企业顺价销售,减少亏损,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这次出台了以下主要措施:第一,适当调整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对一些质量差、不适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如东北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长江以南的小麦等,从明年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考虑到这些品种已经种植的实际情况,今年先采取调低保护价的办法进行收购。第二,完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的品质进一步拉开品质差价,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第三,改进和完善粮食的财政补贴办法。通过财政补贴运作机制的调整,促进地方和粮食购销企业提高销售粮食的积极性。第四,为了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经省级政府批准,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和农民直接签订自用粮包括优质粮的产销合同,按合同收购农民的粮食。另外,国务院还要求各地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并抓紧做好陈化劣变粮处理工作。
  记者:这些改革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对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具有哪些意义?
  王春正: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分析当前农业和粮食形势后做出的重要决策,必将对我国粮食生产产生深刻影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农民市场意识,使农民意识到粮食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从而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粮食生产,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二是促使农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一方面,通过优化生产结构,保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通过生产结构调整,促进粮食销售,并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粮食生产在新的基础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三是将会有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允许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饲料生产企业经过省级政府批准,按合同收购农民的粮食尤其是优质粮食,通过这些企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逐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另外,粮食结构的调整,优质粮食的发展,将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有力的推动作用。因此,今年推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对我国粮食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记者:新的措施出台后,是否还要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
  王春正:一年多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正是在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相关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补充,用经济手段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在政策取向上,与“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是完全一致的。今后,对于在保护价范围内的粮食仍要继续实行敞开收购,粮食购销企业还要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收购资金仍要实行封闭运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更要抓紧抓好。
  记者:今年粮食收购政策的调整完善和收购价格的安排会对农民收入产生什么影响?
  王春正:从总体上来说,这次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不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大的影响,但确实会对部分农民的种粮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今年调低东北等地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以及江南小麦的收购保护价,这些地区农民的种粮收入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及时调整完善粮食收购和价格政策,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是为了引导农民生产优质、适销、价值高的粮食品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这也是符合农民长远利益的。如果不这样调整,粮食收购和销售的困难还将继续加剧,农民利益最终还是无法得到保护。
  记者: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和允许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饲料生产企业直接收购农民粮食,将会对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产生什么影响?是否意味着市场管理会有一些松动呢?
  王春正: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既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顺价销售的关键措施,对于增强国家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至关重要。国务院在出台新措施的同时,特别强调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私商粮贩和未经批准收购粮食的加工企业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今年允许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饲料生产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以按合同收购农民的粮食,也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粮食部门严格监管下进行,而且,这些企业必须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收购的粮食只限于自用,不得倒卖,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当然,这样会给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增加一些难度,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记者:当前粮食库存较多,国家财政和粮食购销企业压力都很大,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在促进购销企业加快顺价销售方面有哪些举措?
  王春正:做好粮食顺价销售工作,是保证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和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的主要途径,也是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为了进一步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这次推出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实行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办法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要调整和完善对粮食购销企业的超储费用补贴办法,制定鼓励粮食销售的具体措施,以加强地方政府对粮食工作的责任,改变部分购销企业不积极销售的状况。二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以及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以降低粮食企业的成本。三是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按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保证贷款供应,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展期贷款,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当期利率。这也为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加快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也会降低企业经营费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粮食顺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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