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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深化审判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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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沈阳深化审判制度改革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沈阳市法院系统以立审分开为突破口,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使几十年沿袭下来的审判体制和审判方式开始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而为维护司法公正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源头遏制司法腐败。4月1日,沈阳市中法新组建的立案庭正式受案,从而在立案、审判两个环节中间设立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以往立审不分,审判庭、甚至法官个人都可以直接收案,使当事人有机会想找哪个法官办案就找哪个法官办案,“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时有发生。立审彻底分离,在制度上最大限度地杜绝了司法腐败的产生。
  全权法官独立判案。在审判环节上,基层法院实行全权法官制度。实行全权法官制度就是明责授权,除特殊和重大案件以外,全权法官完全可以自行调解、判决和裁定并当庭宣判,刑事、经济、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分别达到60%、50%和40%。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陪审员。3月1日,沈河区法院聘请85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陪审员。他们参加审理的以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为主,并参与审理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从而告别了由于陪审员素质不高造成的陪而不审的历史。(王贵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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