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举行 李鹏主持 会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十二日举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6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举行
  李鹏主持 会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十二日举行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在京举行,李鹏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2日至28日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公益事业捐赠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独资企业法草案、招标投标法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气象法草案的议案、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8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等。
  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汇报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6个法律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就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进行解释的有关问题作了汇报。委员长会议决定,就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成克杰、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出席会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