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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维护费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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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4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沟通

  关于收取维护费的答复人民日报社:
  贵社转来邹城市农村群众反映收取维护费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信中所提维护费是根据市物价局和省邮电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农村电话营业区域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192号)中有关规定收取的,该文明确指出,“各市地物价局、邮电局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对营业区域内用户不分距离长短每户每月收取不超过6元的线路维护费”。结合我市农村具体实际,向农村用户收取了每月5元的线路维护费,低于文件规定限度,是合法的。
  二、为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通信需求,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分别下发了《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文号分别是计价格。[1999]134号、信部清[1999]134号)。自1999年3月1日起,对邮政、电信资费进行了大范围的结构性调整。此次调整的资费包括:降低因特网资费、理顺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降低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指导性标准;取消本地网附加费,降低长途电话附加费;降低国内出租电路的资费;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降低公用电话包括磁卡、IC卡电话资费,此次调资并未涉及农村电话线路维护费,所以维护费的收取与这次资费调整并无任何关系。
  三、收取农话线路维护费是合理的。农村地理区域跨度较大,农民居住地点相对分散,从交换点到用户间的平均距离为7—9公里,除去常年大量的杆路和线路建设投资外,每年的线路维护费用也是一个不菲的数字,运行成本之高可想而知,换句话说,农村电话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全靠国家贴补维持。所以,农村电话普及率越高,电信亏损的也就越多,但是为了尽快改善农村通信条件,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将农村通信市场作为投资重点,为农民群众创造更多的致富机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济宁市电信局 邹城市电信局
  从本期起,我们不定期开设“沟通”专栏,反映消费者意见,并请有关部门解答。同时也可以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欢迎广大电信消费者反映意见或参加讨论。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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