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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竟从税官手中流失——蓟县国税局长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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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7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国税竟从税官手中流失
  ——蓟县国税局长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
  本报记者 杨武军
  今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对天津蓟县国税局进行了全面核查,揭露出了令人触目惊心的问题:1997年以来,蓟县国税局100多名税务人员直接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虚开增值税发票达1万多份,虚开税额25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收损失。此外,这个税务局还将国家税款2800多万元截留在地方和本单位。
  蓟县是天津市北部的一个大县,蓟县国税局下设15个税务所,其中11个税务所有征收任务,而据审计核查,竟有10个所虚开增值税发票。他们按规定的17%或13%增值税率开票,实际只按销货额的2%至8%征收税费。为了达到虚开的目的,他们想出了种种“办法”。
  1997年前后,蓟县境内突然冒出了许多奇怪的公司,这些公司既无资金,也无营业场所,更看不到有什么业务。只有内幕人清楚,这些公司是蓟县国税系统和一些乡镇政府办的皮包公司。这些公司的唯一作用便是套取增值税发票,专门从事虚开活动。仅蓟县城关税务所就虚设了“蓟县官庄镇工业中心”、“蓟县逯庄子综合开发中心”、“蓟县九宇物资经销处”等假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997年和1998年,蓟县国税局利用这些虚设公司虚开增值税990多万元。
  在利用自己虚设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同时,蓟县的一些税务人员又打起了纳税人的主意。他们借用一些纳税人的名义,冒领增值税发票,由自己虚开。蓟县下仓税务所冒用辖区内“联生制线厂”、“输变电器材厂”等单位名义,先后多次领取增值税发票。蓟县“津库工业公司”、“柳子口毛织厂”等企业都被其他税务所冒过名。蓟县国税局税务人员用这些冒领来的发票,虚开增值税570多万元。
  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所需增值税发票,由当地国税部门按征收率6%代开。蓟县一些税务所却把这项工作当成了自己虚开增值税的大好机会。在税务所征收大厅里,税务人员按17%或13%的税率现场给纳税人开具发票,再由纳税人加盖财务章和增值税发票专用章。蓟县国税局以此方式虚开增值税580多万元。
  近两年来,蓟县国税局虚开增值税之风可谓愈演愈烈,一些不直接掌管发票的人受利益诱惑,也设法挤进虚开人员行列。该局征收管理科本是监管发票使用的执法部门,科里的干部却向基层税务所索要增值税发票,拿来自己虚开。其中一名代理副科长仅从下仓税务所就要来4本增值税发票和2本普通发票,虚开税款50多万元。
  1997年至1998年,蓟县国税局共虚开增值税发票10753份,虚开税额2549.49万元,实际仅征收801.05万元,给国家造成1748.44万元的损失。而实收增值税只有小部分(293.52万元)纳入中央库,其余500多万元又被截留为地方收入和国税局预算外收入。
  据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的同志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损失的是国家,得利的是地方、小团体和个人。虚开税款与实收税款间的巨大差额,一部分成为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小团体利益,还有一部分落入了经办人的腰包。近几年,蓟县地方政府做出规定,税务部门只要完成地方税收任务,每年每人奖励3000元,超收部分按20%提奖。代征的地方规费收入,每年定额上缴50万元,超额部分用于弥补经费。在此“重奖”之下,蓟县国税局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手法。他们利用虚开增值税等手段,将应入中央库的税收改变为地方税和地方规费,拿中央税充地税,用规费抵税收,以此套取地方奖励和留成。仅两年间,就将1187.88万元增值税改为地方税,从中得到地方财政奖励313.63万元;将550多万元税收改变为地方规费,作为税务部门预算外收入。1995年至1998年,蓟县国税局收取地方规费2413多万元,上缴财政只有200万元,自己留成2200多万元。
  截留税款得到的大笔收入,给300多人的蓟县国税局带来的是支出的混乱。大量资金被用于大兴土木、购买汽车、提高福利和请客送礼。城关税务所平均每人发放奖金3万元。蓟县国税局以“协税护税”等名义送给蓟县一些机关、部门20多万元。
  目前,蓟县国税局原局长梁化泉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编后
  虚开增值税发票,截留国家税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天津市蓟县国税局原局长等人,知法犯法,顶风作案,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全国各地的税务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维护税收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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