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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济立法促进对外开放 已先后制定100多项地方性经济法规 形成了“一点三线”的经济法规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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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福建经济立法促进对外开放
  已先后制定100多项地方性经济法规
  形成了“一点三线”的经济法规体系
  王永礼
  健全的法制既是良好的投资环境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也是加速外向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几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一直把经济立法工作尤其是和对外开放有关的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先后审议通过有关对外开放的法规近20项,努力保障外商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沿海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十多年来,福建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逐步形成了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33个开放县市、3个台商投资区和几十片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具有全方位、多功能特色的对外开放格局,并正在向广大山区腹地纵深发展,即将形成“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片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开放每深入一步,都提出如何通过立法促进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的新课题。
  经济特区的各项政策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特区经济关系的特殊和复杂性(主体多样、活动多样、市场兼容、涉外明显),使国内现有的一些经济法规无法适应,调整不了其发展和建设中的某些问题,迫切需要有相应的特区单行法规来规范和调整,“使特区的经济管理充分适应工作需要,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特区的作用”。为此,福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11月26日《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制订所属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原则,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分清特区与非特区,对外商投资的优惠与手续、技术引进的办法与条件、对内联合的规定、保险、税收、金融、外汇制度以及针对外资企业可能出现的其他一些问题和情况,制订和施行了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劳动管理规定、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技术引进规定和特区与内地联合的规定等五个单行经济法规。
  与改革深化相适应,我国的开放在层次上不断增加,并向深度发展。福建作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省份,改革探索和开放保障的重任在肩,经济立法的紧迫性和质量要求很高。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福建省已经制定了100多项地方性经济法规(含农村经济、城市建设、涉外经济),形成了“一点三线”的经济法规体系。这里的“点”就是“经济建设中心”,这里的“三线”分别是:以“改革”为基线,伴随着改革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沿着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法规。一类是以“开放”为基线,伴随着开放推进和福建对外开放格局形成,顺着特区、开发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侨台外资企业保护的一系列法规。再一类是以“城市”为基线,在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基础上,伴随着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经济中心地位的形成,沿着城市规划、旧区改建、新区开发、城市环境与管理而制定的20多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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