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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魅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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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人民调解的魅力
  斯河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在对簿公堂、对与错的判决、执行后,纠纷本身的争执画上了句号,但纠纷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因素却被漠视,往往留下后患。有些官司遗留下来的甚至是一辈子仇、几辈子仇。这种现象在人民内部矛盾的纷争中经常发生。
  有一种被群众称作“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的人民调解,能使矛盾纷争双方免除诉讼之累,它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说服教育的方式使矛盾纷争的双方和解。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原则,把国家法律和政策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公正地面对纠纷当事人;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纠纷的整个过程中不带任何强制性,完全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协商达成共识;人民调解组织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使当事人对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有其决定权,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因此,群众对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的调解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有着追求至中、和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文化意识。对纠纷的处理更愿意不伤和气又解决问题,在相对的平和中将矛盾妥善化解,审判机关的判决并非是或仅仅是最理想的选择。人民调解顺应了这种民族的文化意识,它以说服的方式促使矛盾冲突的双方在争取或保护自己权利方面相互妥协,达成共识。但是这种妥协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在公正、平等前提下达成的互谅互让。这种互谅互让使纠纷双方在矛盾化解的同时也恢复、重建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纠纷中既宣传了法律,教育了群众,又为纠纷的双方打开了心锁。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团结群众、稳定基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再次告诉我们:人民调解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城镇治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外来人口的管理、释解人员的帮教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使之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仅仅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长治久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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