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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浮出水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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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16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补充医疗保险
  浮出水面
  本报记者 李丽辉
  近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国首家推出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这项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面世,即引起城镇职工的普遍关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关系?它能给城镇职工在医疗上“补充”些什么?
  高额医疗费谁来付
  根据测算,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城市中,基本医疗保险对每位职工每年可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万元左右。这一数额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职工常规性的医疗消费需求,但对一些需要住院治疗的重病、大病患者来说,一年的医疗费用可能远远高出4万元。超过4万元的高额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无能为力,职工个人和家庭在经济上也很可能无法承受,那么究竟由谁来支付呢?厦门作为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途径,为解决高额医疗费用支付问题提供了一条思路。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施解荣介绍说,厦门市的做法是由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保职工向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一年医疗费用超过社会统筹最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由太保公司理赔给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15万元。补充医疗的保险费,由医保中心每年一次性从每个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上提取18元,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提取6元,全年共24元,按每人每月2元向太保公司划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加起来,每位参保职工每年可用的医疗费用最高可达到19万元,基本上解决了职工重病、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由于它收费低,保险金额高,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在保监会正式批准了这一险种后,目前已有西安、宁波、淄博等城市表示了在这一业务上与太保公司合作的愿望。
  投保自愿还是必须
  一位职工一年只需交24元,就可获得高达4万至15万元的医疗保障,这比眼下保险市场中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要便宜很多。那么,保险公司从事这项业务能赚钱吗?
  施解荣介绍说,太保这项业务从1997年7月1日在厦门试行开展以来,第一年度有24万多名职工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其中313人次向保险公司索赔,共赔付400多万元,职工个人最高给付金额为10.55万元,保费收入与赔付金额基本持平。厦门市共有40多万名职工,随着职工投保人数的不断增加,保险公司在这项业务上赢利不成问题。
  也有人认为,商业保险的特点是市场竞争、自愿投保,而厦门推行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却是实行保费强制划缴,承保的保险公司也只有一家,不利于市场竞争。虽然取得的效果不错,但就是不大像“商业保险”。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业务,如果完全按照商业性做法,可能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自愿投保的话,投保人数较少,风险相对集中,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就高。那么,要想获得同样的医疗保障,投保人就必须缴纳更多的保费。在目前城镇职工收入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这无疑会加重他们的经济压力,也难以实现“低收费,高保障”的目的。
  实际上,有的商业保险也是带有强制性的。比如机动车辆保险,在北京等一些城市就是车主必须要投保的。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医疗补充保险业务为法定业务,就可以解决强制缴费的问题。在业务经营上,地方政府也可以严格按市场招标的办法,选定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为保险人,以解决垄断经营的问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究竟怎么搞,的确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补充”空间有多大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的,补充医疗保险究竟能发挥多大的“补充”作用,关键还是要看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情况。目前一些企业由于经济原因及在观念认识上存在问题,对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不热心,有的企业甚至对应缴费用以各种理由能拖就拖,拒不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建不起来,补充医疗保险就更谈不上了。职工的医疗保障得不到落实,既不利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除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外,目前各家商业保险公司也都推出了面向个人的重疾保险、住院医疗附加险、住院补贴附加险等。但从这几年业务开办的情况看,这些商业性保险由于收费相对较高,投保人数相对较少,没能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较低,而且基本医疗覆盖的人群也只占了全国人口的13%,占87%的农民、少年儿童等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这些都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开发与医疗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新的医疗保险业务,逐步拓宽商业医疗保险的新领域,充分发挥其补充功能,为提高人们的医疗健康水平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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