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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于法不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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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1
第6版(国际)
专栏:

  “人道主义干涉”于法不容
  甄延
  自3月24日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联盟进行的持续70多天的空中打击,终于在安理会通过关于科索沃问题的决议前停下来了,科索沃问题也终于重新回到联合国和政治解决的轨道上来。但这次北约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公然侵略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思索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北约对科索沃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的所谓法律根据。根据现代国际法,即使贴上“人道主义”的标签也丝毫不能改变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武力干涉的非法性。
  近代“人道主义干涉”的历史始于19世纪,常被援引的例子有:1827年英法俄三国联合干涉希腊,1876年至1878年俄国干涉波斯尼亚—黑塞格维那和保加利亚,1898年美国干涉古巴等。由于在19世纪末之前,传统国际法曾承认国家拥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因此对这些事件历史上向有争议。早在1883年,法国的著名国际法学家福德尔就明确指出:“人道主义干涉”是非法的,因为它构成对国家的独立权的侵犯。随着国家主权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逐步确立,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呼声不断高涨。1920年国际联盟成立后,特别是1928年《非战公约》的缔结,国家的战争权受到了重大限制,“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受到了更大的质疑。
  1945年联合国建立后,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更无合法性可言。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办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除了依据宪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合法自卫权和安理会依宪章规定采取集体安全行动外,任何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然而,以人道主义为由对他国进行武力干涉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1983年美国武装干涉格林纳达,但多数国家持否定态度。近年来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出现了回潮的势头,这是西方大国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在法律上的表现。他们的论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为人道主义的目的而使用武力并不为联合国宪章所禁止,因为它不是用来侵犯被干涉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这种观点进而主张,出于人道主义的动机使用武力不但不与联合国的宗旨相抵触,而且是与联合国的最根本的目的相一致的。(2)在特定情况下,在冲突的最低限度化和人权的法律保护这两种目的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平衡。在涉及严重的非人道待遇的极端场合,保护人权的原则应优先于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3)“人道主义干涉”是行使国家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包括所谓的“预先自卫”的权利。当一国内部的种族冲突影响到邻国或区域的和平与安全时,有关国家或国家集团可以援引宪章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自卫之自然权利,进行“人道主义干涉”。(4)与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相并存,“人道主义干涉”的习惯国际法至今仍然是有效的,联合国建立以来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已确认了“人道主义干涉”的习惯法权利。
  上述企图使“人道主义干涉”合法化的所谓论据,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宪章第二条第七款禁止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之国内管辖之事项,除非联合国安理会决定适用宪章第七章下的强制措施。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也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武装干涉及对国家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及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预或试图威胁,均系违反国际法。因此,以“人道主义”为由的武装干涉丝毫也不能洗脱对被干涉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构成的严重侵犯。
  第二,以联合国宪章关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来对抗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的观点也是与宪章的精神不相容的。毫无疑问,联合国的首要的和压倒一切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是联合国各会员国为实现这一宗旨所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在宪章的体制中,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宗旨是为维持国际和平的首要宗旨服务的。“保护人权”的理由并不能使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合法化。
  第三,以自卫权作为“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根据的观点更显荒唐。自卫是对实际上已经发生的武力攻击进行的反击。依宪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武力攻击”是联合国会员国得以行使自卫权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合法理由,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所谓自卫都是非法的。
  第四,至于习惯国际法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人道主义干涉”即使在联合国宪章制订之前,也未得到普遍的承认。在当代,更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有这种所谓的权利存在。一方面,据称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例中,没有一个是出自纯粹的人道主义动机,真正的干涉目的无一不是利己主义的。另一方面,主张“人道主义干涉”合法的国家对于世界上发生的人道主义危机事件,明显采取双重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数的国家对于“人道主义干涉”是持反对和否定态度的。
  第五,以人道主义为名进行的军事干预是否真能达到人道主义的目的呢?科索沃事件最清楚不过地告诉人们,这种干涉只能导致更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满目疮痍的南斯拉夫联盟国土和近百万难民大潮的出现就是证明。
  最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在政治上也是极其有害的。如若一个大国或军事集团仅凭自己主观断定某个地方出现了人道主义危机,并不经安理会授权即进行军事干预,它将严重削弱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破坏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现行集体安全保障体制,为西方大国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大开方便之门。而就其实例来说,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多发生在强大国家压迫弱小国家的场合,并且无一不隐藏着干涉国意欲达到的某种政治目的。正如有的国际法学者所指出的,在充满人道主义因素但不能为外国带来政治或经济利益的大量事例中,外国是极少有兴趣进行强制性干预的。“人道主义”作为干涉的理由不过是以强凌弱的一种幌子或借口。
  冷战结束后,世界正向多极化发展,各国人民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恰在此时,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提出了北约新战略,同时重新抬出了“人道主义干涉合法”、“人权高于主权”等“理论”,并以科索沃出现了他们所称的“种族清洗”为借口对主权国家南斯拉夫联盟进行了史无前例的狂轰滥炸,将其“理论”付诸于血淋淋的实践。
  事实让我们看清了上述“理论”的本质,那就是企图以人权、宗教、民族等问题为由,粗暴干涉“不听话”国家的内政,推行西方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在新世纪来临之际,建立单极世界,确立其世界霸权。因此,“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人权高于主权”等口号,不仅仅是学术、理论之争,而且也是关乎国际法发展方向,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的问题。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如若任其恣意妄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将无安全可言,世界将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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