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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顾昂然汇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修改情况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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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顾昂然汇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修改情况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兴起,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起了示范作用,为促进和保障高新技术的发展,制定有关法律是必要的。
  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向今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修改情况时指出的。
  在汇报对草案的修改意见时,顾昂然说,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世界高新技术发展情况,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来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指南,结合本地区的优势,选择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领域,并形成产业。”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全国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存在不同模式,各地不尽一样,它和政府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为好,需要通过实践继续积累经验,目前还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建议现阶段可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规定修改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与设置,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顾昂然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调整范围是国务院批准的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本法的初审和征求意见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为使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适应21世纪国际竞争环境的变化,建议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个意见是好的,但考虑到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前还缺乏比较系统的经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在短时间内还难以草拟出来,也可以先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积累各方面的经验。因此,建议本届人大常委会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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