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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项怀诚就会计法修订等两部草案作说明 会计行为将被严格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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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项怀诚就会计法修订等两部草案作说明
  会计行为将被严格规范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有力制止违反会计法的犯罪,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提请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今天的会上就这两部草案作了说明。项怀诚说,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现行会计法对此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够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订草案增加“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等规定。
  项怀诚说,现行会计法没有明确规定记账规则,而规定记账规则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又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会计法管不了记账,记账规则又缺乏法律约束力的“两张皮”,各方面对此反映较大。因此,修订草案增加了记账基本规则的规定。修订草案还针对不少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增加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项怀诚说,按照现行会计法的规定,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主要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机制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特别是会计人员认为,会计监督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明确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据此,修订草案对现行会计法中“会计监督”一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项怀诚还就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补充规定刑事责任的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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