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鱼目混珠售假种 廉贻乡种子站受处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4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见闻录

  鱼目混珠售假种
  廉贻乡种子站受处罚
  今年4月3日,东台市范公镇无业人员吴和荣通过熟人介绍,将1555公斤假稻种以每公斤2.40至2.60元的价格推销给廉贻乡种子站。为骗取农民的信任,达到牟利的目的,廉贻乡种子站随即安排本站3名职工将这批假稻种全部灌入标有“东台市种子公司”和“中禾”注册商标字样的包装袋内,冒充“95—16”良种,掺混于正宗良种之中,以每公斤3.40元的价格向农民销售。东台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派人赶赴售种现场,查封了尚未售出的假稻种310公斤。经抽样送交东台市种子管理站检测鉴定,确认这批假稻种“系个人大田生产,未经田间检验、检疫,无质量合格证和检疫证,不能用于农业生产”。为避免造成农民的损失,执法人员责令该种子站立即派人去乡村,从农民手中追回全部假稻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
  东台市工商局案件审批小组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廉贻乡种子站利用自身的经营优势和农民的信任,置农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从无业人员手中低价购得假稻种,非法改装,采用鱼目混珠的手法,冒充东台市种子公司的中禾牌良种供应给农民,其坑农害农的主观故意明显存在,且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已构成投机倒把行为,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廉贻乡种子站处以罚款4万元。
  江苏东台市 严法 金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