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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煤炭行业 税收征管漏洞大 一年流失千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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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4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涟源市煤炭行业
  税收征管漏洞大 一年流失千万元
  煤炭行业是湖南涟源市的支柱产业。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全市共有227家手续齐全的煤矿,而未经批准私自开采的个体小煤窑,至少也在1000家以上。那么,涟源市煤炭税收的征管情况又如何呢?最近,笔者作了一次专题调查。
  1998年度,涟源市的煤炭总产量为300万吨,若按平均每吨120元的价格计算,应征增值税2160万元、城建税108万元、资源税150万元、教育费附加64.8万元,合计共应征税款2482.8万元,且还未包含所得税部分。而事实上,涟源市1998年度征收入库的煤炭税收(含国、地两税)仅为1200万元,实际入库数只是应纳税额的48.3%。由此可见,当前涟源市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漏洞还相当大,每年流失的税款总额达1000多万元,占全市年度税收总任务的10%。
  偷税漏税面大。调查中发现,全市除少数规模较大、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国营煤矿能按月申报缴纳税款外,绝大部分煤炭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偷逃税情况。特别是企业改制后,原乡镇的集体煤矿承包或租赁给私人经营,煤矿会计大都由股东兼任,90%以上的会计人员由于没有受过正规培训,所以账务管理混乱,纳税观念较差,能偷则偷,能逃就逃。据初步归纳,偷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置真假两套账,以假账来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以真账来进行股东之间的利益分成。如涟源市银管石煤矿,假账中账面收入只有140万元,而实际销售收入则达360多万元,偷逃国家税款13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60%以上。斗笠山镇富源煤矿,用设假证的办法,两年间偷逃税款逾百万元。二是利用发票偷税。通过白条入账、转借发票、开“大头小尾”以及擅自印制和销售假发票等手段,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如安平镇湘中二矿,去年用自印的销售发票收取货款,隐瞒销售收入,仅地税一项偷税额达11.4万元。
  行政干预突出。近年来,部分乡镇擅自制订了“包税”政策,对辖区内煤炭税收的收缴,不是根据煤炭企业的实际生产和经营情况,而是以乡镇的全年税收任务为基数,对各企业进行分摊。如涟源市某镇一家个体小煤矿,去年度经税务部门按税收政策查核,应纳税款5000多元,但镇政府决定仅按年初定的“包税”额收了1500元税款。笔者对6亩塘镇调查得知,该镇去年度税收由镇政府组织代收,然而,当税务机关去镇政府结算和收缴税款时,该镇的党政领导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解缴。
  部门协调困难。去年底,涟源市地税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去市农行查封和扣缴某拖欠税款的煤炭企业的银行存款时,该行的营业所主任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竟公然抵制,不予配合。去年5月,市公安局在查处某镇私营煤矿的偷税案中,收缴税款数十万元,尽管地税部门多次上门,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和协商,要求将已收缴的税款及时解缴入库,但公安局一直不给。
  征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些征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如今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涟源市安平镇的9家煤矿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其中只有6户办理了税务登记证,而能够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自觉申报纳税的只有2户。另一方面,是部分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差,有账不会查,有税不会收。如少数税务人员,不懂得税收政策和业务,又不肯学习和钻研,面对企业零乱不堪的账簿和凭证束手无策,只好盲目估计,收糊涂税,从而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湖南涟源市地税局 梁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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